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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良愛心教師辦法

高雄市教育會「愛心教師」遴選辦法

 

一、依據:本會年度計畫辦理。

二、目的:激勵教師發揮愛心,宏揚師道,以擴大教育功效促進教育事業之進步。

三、指導單位:高雄巿政府。

四、主辦單位:高雄巿教育會。

五、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高雄巿教育會教育基金會。

六、表揚時間:另期公告。

七、表揚地點:另期公告。

八、推薦對象:本巿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(曾獲本會愛心教師,五年內請勿推薦) 。

九、表揚標準:

(一)照顧身心障礙或貧困學生,幫助其解決困難,有具體事實者。

(二)以愛心輔導適應不良學生,有具體成效,足資表揚者。

(三)敦親睦鄰,尊長慈幼,對弘揚倫理道德,發揚中華文化有具體事實,堪為教師之楷模者。

(四)積極推動社區活動,對社會教育熱心投入,不遺餘力,有具體事實,可為民眾之表率者。

(五)其他熱心教學,充分發揮愛心、培育愛心、具端正教育風氣之優良事蹟,應予表揚者。

十、推薦方式:由各級學校經行政會議通過或校長推薦(各校以一名為限),於7月31日前送高雄巿教育會評審,逾期不受理。

十一、審核方式:由主辦單位聘請審核委員評定之。

(一)由本會組成5-7人(具有優良教師背景)審查小組,進行書面審查。

(二)依學制比例規劃名額,遴優選拔20-30人愛心教師。

十二、當選名單公告日期: 113年8月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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